朱列玉介绍,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,很多新鲜事物会涌现出来,刑法也应该根据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完善。“人肉搜索行为以前没有,它是信息时代的产物,还有偷窃行为,以前偷200元就要判刑,现在这个标准肯定不合适。”朱列玉说,人肉搜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,很多无知的网友容易被利用,而被搜索的对象还容易被乱扣“帽子”,这种行为是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的。因此,刑法修正案对这一新兴行为进行规范,完全是有必要的,也是可行的。朱列玉很赞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建议,认为应该对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人肉搜索行为追究刑事责任。
某些人大常委的素质真是差,如果把人肉搜索禁止了,我们还怎么把ZD分子的父母的家庭住址搜出来,然后去往他们家窗户扔石子儿?